《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一、《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继续医学教育(以下简称“继教”)是医学教育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和持续提升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能力的重要保障,对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卫生健康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河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及配套的项目、学分管理办法实施多年,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有效保障了全省继教工作的顺利开展。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的出台以及医学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24年国家印发《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两个文件,对新形势下做好继教工作进行了政策优化和调整。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继教的最新政策要求,2025年6月我委印发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认真研究,我委制定出台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学分管理进行了细化。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和改革创新点是什么?
文件修订以“放管服”为重要原则,体现鼓励、督促学习与简化、优化管理的理念,坚持继承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供给侧改革,落实为基层减负。新修订的《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5部分:
(一)学分要求方面。在卫技人员每年修满25学分的前提下,对学分获取标准做了相应调整。一是取消Ⅰ、Ⅱ类学分分类,统一学分形式,取消远程项目10学分上限的限制。二是落实基层减负,将基层卫技人员学分合格标准由25学分下调为20学分。三是增加了产假、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特殊情况下学分减免内容。
(二)继教活动方面。增强继教的针对性、有效性。一是实行分类培训。卫技人员除学习本专业科目内容外,还将医德医风、法律法规、急诊和重症抢救、感染和自我防护,以及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知识与技能作为必修课。二是明确继教项目的定位和产出途径。继教项目由国家、省、市三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布,重点围绕健康河北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等省委省政府重大部署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而设立。除原有自下而上遴选推荐项目外,新增了自上而下设立的推广项目。三是丰富获取学分的形式。除继教项目外,进修学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有组织的继教实践活动、政府指令性医疗卫生任务、有计划的自学都列入继教的有效形式。
(三)学分认证方面。优化继教活动学分授予标准,简化计算方式。一是国家和省级卫生健康委公布的继教项目按统一标准授予学分,由原1学分/6小时更改为1学分/3小时。二是鼓励有效的自主学习。参加进修学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政府指令性医疗卫生任务,当年累计时间满3个月,考核合格后视为完成当年学分合格要求;参加有组织的继教实践活动每年最多可获得15学分;开展有计划的自学每年最多可获得10学分,该类活动由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后授予相应学分。
(四)强化监管方面。明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继教活动主办单位、用人单位在项目实施、学分授予、学分登记、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职责。一是强化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属地监管责任。对所属单位举办的继教项目进行举办前审核、过程督查、执行反馈全过程监管;对继教活动的实施计划和标准进行审核。二是压实主办单位主体责任。制定继教活动实施计划,确立学分授予标准,保障项目实施质量,做好考勤管理,按要求规范授予学分。三是用人单位负责真实、规范登记学分。同时,明确了对违反规定情形的处理措施。
三、如何落实《实施方案》的要求?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一是以需求为导向,鼓励和引导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不断提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胜任力。二是以学分为抓手,强化监管。结合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业学术会议活动管理工作的要求,推动继续医学教育规范有序发展。三是加强政策宣传,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氛围。省卫生健康委将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指导,不断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