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省级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分会:
根据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下发《关于组织2023年省级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冀中医药函〔2022〕116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较丰富的临床、教学经验,长期从事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中药产业等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有独到的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较大的学术影响。
2.同一个项目负责人当年申报的省级继教项目最多3项。
3.项目授课老师数量要与学时数相匹配,最低不得少于3 人。
4.同类项目、同一单位或同一主办人申报的继教项目,连续两年获批但未举办的,不再受理。
(二)授课学时学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省级继教项目按照 6 小时授予 1 学分的标准,授课教师按 1 学时授予 1 学分计算,望分会严格计算所需授课学时学分。
二、申报继教项目须符合以下内容之一:
(一)中医经典著作、名家流派的学术思想传承与临床应用研究新进展。中医药教育新理论、新方法、新教材、教改新成果等的推广。
(二)中医药新兴学科学术内容;国内外中医药研究新进展;运用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研究中医药的新进展。
(三)国内外中医药先进技术及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获地市级二等奖以上的中医药新技术、新方法和科研成果的引进应用与推广。
(四)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的培训;医药卫生法律、法规、政策;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管理规范、标准、制度;知识产权保护等。
(五)为提高农村、城市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而开展的培训和推广项目。
三、申报程序
(1)2023年省级中医药继教项目采取网上申报、评审和公布。
(2)请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前将电子版材料报送总会,汇总后由总会统一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宝玲
电 话:13933186120
邮 箱:120@59120.com
河北省中医药文化交流协会
2022年11月10日